今日说法论企业破产中财产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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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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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14日
众所周知,企业如果经营困难并对债务缺乏明显清偿能力时,就会面临破产。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后,则会启动破产程序,当破产程序进入最后阶段就会涉及到破产财产的分配。
破产财产的分配,又称破产财产清偿,是指由管理人把变卖财产所得的金钱,按照破产债权的偿还顺序,对应其金额,而对各相关债权人所进行的清偿过程,是破产程序的压轴环节,也是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目的所在。
那么破产企业的财产是由哪些财产构成的呢?管理人整理出可供分配的财产后应当怎么样分配?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呢?当分配方案制定后,这些财产应当按照怎样的顺序分配呢?今天就让小栗子带各位一起了解!
01
破产财产的构成
破产财产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属于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主要由下列财产构成:
(1)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得的财产;
(3)破产企业有权取回或者将来可以行使的请求权或利益;
(4)其他应当归破产企业所有的财产和权益。
02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确认和处理破产财产,其最终目的在于破产分配,所有与破产程序有关的利害关系人的目光都集中在最后的破产财产的分配上。
那么,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需要怎么制定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提出,经全体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管理人具体执行。而破产财产分配的次数,原则上一次性分配结束,也可以进行多次分配。
从这里可以得知,破产财产该如何分配的方案由管理人提出,全体债权人会议来决定是否通过该分配方案。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其具体内容应包括:
(1)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2)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
(3)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4)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
(5)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
03
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当破产分配方案制定并经全体债权人通过后,就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按照顺序进行破产财产的清偿了。根据《破产法》第十章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首先给大家介绍破产费用包括哪些,例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这些都是管理人应得的报酬,需要优先支付。
其次,共益债务又包括哪些内容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共益债务包括: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以上,是破产财产清算中,两个需要优先清偿的费用的具体内容,而根据我国破产法规定,在清偿完这两项之后,第一要清偿的是该企业欠员工的工资和保险费用,第二需要清偿的是该企业欠的税款,第三清偿的是该企业的破产债权,且如果前一项债权未清偿完,后一项债权则不能进行清偿。
END
破产财产的分配,关系到所有债权人的利益,希望今天这篇文章能让债权人了解破产中清偿顺序是怎样的,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小贴士
额外小知识
法院将已经确认的债权分配给债权人后,管理人会给债权人出具债权分配书,债权人可以凭此债权分配书向债务人要求获得自己应得的财产。
债务人如果拒绝履行,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债权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领取分配的财产时,管理人会向债权人发出催领通知书;如果债权人在收到催领通知书一个月后或者在管理人发出催领通知书两个月后仍未领取分配的财产,那么债权人将无法领取该部分财产,该笔财产则会被管理人进行追加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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