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新政

2022/6/24 来源:不详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4号,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可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可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年5月纳税申报期可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附上增量留底和存量留底计算方法

举个栗子:

我公司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50万元,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万元(以上数据均来源于增值税申报表)

增量留抵税额:(-50)=50万元,存量留抵:50万元(当期留抵与19年3月31日孰小),则4月份申报期可申请退还50万元存量留抵税额。4月份申报期退完存量留抵税额50万后,且本期无新增留抵税额,则增量留抵税额为期末留抵税额50万元,存量留抵税额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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