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轨还要平分妻子继承的房产出轨了,还
2022/10/31 来源:不详01
前两天,栗子姐看到一则新闻,“照顾大姨获赠一套房,不料丈夫出轨后要平分妻子继承的房产”。
叶女士与丈夫结婚十年,丈夫近日打着各种幌子不回家,她怀疑丈夫外面有人,感情逐渐破裂,于是叶女士决定离婚。
她与丈夫经过几次协商,其他事情都已敲定,唯独卡在了一套房子的分配上,而这套房子是叶女士从大姨那边继承来的。
原来叶女士的大姨生前无儿无女,生前多由她照料,两人情同母女。所以叶女士的大姨过世前就在公证的遗嘱中表明百年后自己的房子由叶女士继承。等到大姨过世后,大姨原来的房屋产权证就登记在了叶女士一人名下。
但是现在,叶女士的丈夫声称他也照顾了叶女士的大姨,也将她视为自己的母亲,且该房屋是在叶女士婚后获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他理应分得一半。
律师对此分析,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而非共同财产;
如夫妻在婚后通过法定继承所得的财产,就属于共同财产,对于这笔财产,配偶才有权继承,因此,这套房与叶女士的丈夫无关。
说实话,现如今离婚率多年攀升,离婚不仅伴随着感情的破裂,财产分割也是一大问题,因为分割财产打官司的也屡见不鲜,那到底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02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可以分割,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中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所以叶女士遇到就是这种例外的情况,她是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取得了原属于大姨所有的房屋。
如果,该遗嘱明确列明这套房屋只归叶女士一方继承,那么这套房屋当然属于叶女士的个人财产,与她丈夫无关,所以在离婚时对方也就无权要求分割。
03
其实我们生活在这个金钱至上的时代,当离婚已经不可逆转的时候,就需要合法的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做好财产保护。
尤其是现在大家购买保险意识特别强的情况下,家庭会有很多保单,那么如果离婚了,保险应该怎么办呢?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保险,一般有下面几类:
婚后购买的保险;婚前买的保险,但结婚后仍在缴费;婚前购买的理财型保险,婚后的收益部分;
其中不用分割的保险,有以下几类:
婚前购买的保险,且缴费结束;因人身伤害或疾病,一方自己获得的保险金;父母出钱为一方购买的保险,归个人所有;
父母不幸身故,一方作为受益人,获得的理赔金;婚前进行了资产隔离,已公证用个人财产购买的保险。
而在婚内,无论以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购买的意外保险、健康保险,如果发生理赔,一般就是伤残保险金、意外医疗费用保险金、津贴、重大疾病保险金、疾病医疗保险金等,属于被保险人婚内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会被分割。
在婚内,夫妻一方以受益人身份获得的死亡保险赔偿金,属于婚内个人财产,离婚不被分割。
所以根据上面的结论,先确定自己的保单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再看如何分割。
但是现实中的情况可能更复杂,具体怎么分割最好还是咨询专业律师,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部分,其实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
所以要提前做好财产的厘清和风险的规避,比如提前对婚前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规划;善用法律和金融工具保护自己的权益。